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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院在异地圆满审结一起贪贿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0日

  6月30日、7月8日,青岛院刑庭在桓台县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历经两次开庭,圆满完成了对一起贪污、受贿案件的异地开庭审理工作。

  被告人王某某、仝某贪污、受贿一案中的一名被告人羁押于桓台县看守所,由于距离青岛路途较远,为安全起见不宜押解回青岛审理,青岛院党组决定在桓台县开庭审理。6月29日下午,副院长崔峰带领10名干警,驱车前往桓台县准备第二天上午的开庭审理活动。下午四点左右,一行人抵达桓台县人民法院唐山法庭。顾不得天气炎热,大家各司其职,立即投入到庭审准备工作中:合议庭熟悉法庭环境,书记员熟悉使用科技法庭的庭审记录设施,工程师熟悉庭审录像设备,法警与桓台县法院协商押解流程、与借用该院的法警交流沟通……忙而不乱,井井有条。

  一切准备就绪。6月30日上午九时,庭审正式开始。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及主审法官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权利,严格庭审程序,熟练把控庭审节奏。在法庭调查中,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十笔犯罪事实进行详细讯问和举证质证,对控辩双方的意见予以详细记录。整个庭审过程历时五个小时,书记员形成庭审笔录49页,近2万字,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签署了笔录,法警自始至终保持严谨的警容警貌,在检察院庭审观摩人员、桓台县法院旁听法官、济南电务段纪委相关人员及其他旁听人员和诉讼参与人面前,展示了出色的司法能力,树立了铁路法院的良好形象。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7月8日上午,合议庭再次赴桓台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30万,被告人仝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罚金10万。为此次异地开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根据青岛院信息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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