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判观摩活动在铁路中院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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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7月12日上午,省法院组织的第二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判观摩活动在铁路中院举行。 全国人大代表王鹤,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人大、省政协、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等相关部门四十余人受邀参加观摩活动。省法院副院长吕涛出席活动。 本次庭审观摩的案件是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主张,其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案涉高速公路项目贯通济南、泰安两地,途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被告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大量弃渣,对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区,重要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农用地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系山东省首例由社会公益组织针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铁路中院组成了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制合议庭,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对案涉证据进行了全面举证、质证,听取了各方当事人阶段性辩论意见。支持起诉人济南市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方专家辅助人当庭回答了各方当事人提出的专业性问题。 庭审结束后,省法院组织召开了案件观摩座谈会,观摩人员围绕案件审理及环资审判工作情况进行座谈交流。代表委员在发言中对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本次观摩活动庭审程序规范流畅、高效严谨,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推动多元共治,形成保护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整体合力。省直机关代表在座谈中表示,要持续做好环资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府院联动和区域协作共治,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济南、淄博、东营、泰安、滨州等中院分管院领导、环资审判庭庭长,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乡水务局、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媒体记者参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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