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院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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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08日 | ||
简单地说,就是您应当到哪个法院打官司。管辖具体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前者是您应当到什么级别的法院打官司,后者是您应当到什么地方的法院打官司。还有一种特例就是“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国内专属管辖主要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与济南铁路局辖区相同,基本覆盖山东全境。依照专门管辖规定,中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如果您收到民事起诉状,但认为管辖不对,您可在答辩期内(收到诉状后15日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并陈述您相应的事实及理由。 如果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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