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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保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08日

  您向法院申请保全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保全申请书;

  ●保全情况登记表;

  ●所需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房地产——处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房地产登记材料;

  √个人银行存款——开户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单位银行存款——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股票或股票帐户内资金——股东帐户号、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其他财产——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情况。

  ●有效的担保材料:

  √若是提供现金担保的:您应当按照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若是提供实物担保的:您提供担保物的价值应当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的价值大致相等。

  特别提示:若您申请法院保全有错误,您需要赔偿被申请人或者案外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00、105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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