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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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08日 |
民事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表格计算收取: 财 产 案 件 | 标 的 金 额 | 计 算 方 法 | 1万元以下 | 50元 | 1万元-10万元 | 2.5%-200元 | 10万元-20万元 | 2%+300元 | 20万元-50万元 | 1.5%+1300元 | 50万元-100万元 | 1%+3800元 | 100万元-200万元 | 0.9%+4800元 | 200万元-500万元 | 0.8%+6800元 | 500万元-1000万元 | 0.7%+11800元 | 1000万元-2000万元 | 0.6%+21800元 | 2000万元以上 | 0.5%+41800元 | 非 财 产 案 件 | 案 由 | 收 费 标 准 | 离 婚 | 一 般 情 况 | 300元 |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不另行交纳 |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 0.5%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 一般情况 | 400元 |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 不另行交纳 |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1%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0.5% | 其他 | 80元 | 法条提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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