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启动程序指南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08日 | ||
一、符合立案标准。 二、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一份。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申请执行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行政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3、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公民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7、申请执行人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执行书、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材料等)。 8、若申请执行书、授权委托书等申请执行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9、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三、立案与执行。 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执行人员在接受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