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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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29日 | ||
一、陈某某与某公司财产保全案 (一)执行要旨 保全案件应合理平衡财产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厦门中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探索采取对被冻结基本账户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关键账户的解冻、置换、归集,为企业资金账户松绑,避免企业因财产保全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二)基本案情 申请保全人:陈某某 被保全人:某公司 保全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母婴产品的港商投资企业,2018年 被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8月,该公司与陈某某发生经济纠纷,陈某某向厦门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公司3000万元财产。保全中,厦门中院依申请冻结了该公司基本账户等多个普通账户,企业经营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困境。该企业随即向厦门中院提出解冻账户的请求。厦门中院财产保全中心收到请求后,认真审查企业被冻结账户的性质、流水情况、交易对象,核实上述账户确为基本账户和发放员工工资、长期合同交易的重要账户,在企业承诺账户后续仅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最低限度,同时充分考虑案情并告知申请人后,决定对基本账户解除冻结,同时对重点普通账户解冻后置换,即责令该公司在解冻后12小时内将已冻结的款项统一归集到其他被冻结的账户。上述账户的解冻与置换,解除了该公司因财产保全引发的经营危机。在该案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被厦门中院驳回后,该公司送来感谢信深情表达对执行法院能动司法的感激:“贵院秉持人性化司法的理念,帮我司解除了基本账户的查封冻结,置换一般账户,使我司不致因诉讼陷入无法经营的险境。通过这个财产保全案件,我司深切感受到厦门高水平的司法营商环境,将考虑加大在厦投资。” (三)典型意义 在财产保全的实践中,困扰保全法官的普遍性问题就是应否及如何置换保全财产,而一旦涉及银行账户解冻则更加棘手,因为现金是最便于执行的责任财产。本案中保全法院充分考虑该民营企业生存的困境,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基本账户解冻和关键普通账户置换归集的方式,既努力实现保全目的,又维护被保全企业生存权益,为财产保全案件中处理银行账户解冻置换探索出一条“生道保全”之路,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青岛某粮库、某置业公司等与青岛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一)执行要旨 面对拥有数十年知名老品牌的被执行企业,青岛中院充分运用属地政府“老企业搬迁”配套优惠政策,依托“市场化+法治化”路径,引导实力雄厚投资人整体整合债权,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实现债权清偿,依法解除对涉案财产的查封,一揽子解决了75件执行案件。 (二)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粮库、某置业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某实业公司 执行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中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某粮库、某置业公司等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中,执行标的共计1亿余元。此前,青岛辖区某实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75件,绝大多数案件未执结。立案执行后,青岛中院全面评估了某实业公司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全部资产估价共计约3000万元,唯一有处置价值的是位于青岛市某路45号的房地产,该房地产上涉及抵押权等多重权利负担,且已被多地多家法院轮候查封。因该宗土地系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值较低,若贸然以强制拍卖程序推进,则仅抵押权债务能够得到偿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及企业60余名职工的2000万元安置费用将无法清偿。 青岛中院改变传统执行思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吃透企业所在地区政府的“老企业搬迁”政策,将执行案件融入企业属地政府“老企业搬迁计划”,组织各方当事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十几轮磋商,促成当事人与投资人在法治框架内达成协议,由投资人出资整合处理“某实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全部债权,同时为某实业公司预留2000万元职工安置费用、1800万元“老厂重建复工”费用。青岛中院遂依法解除了对某实业公司名下商标权、土地及其他财产的查封,某实业公司妥善安置了公司职工,顺利进行搬迁,目前已经进入复工重建阶段。青岛辖区涉某实业公司共75个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某实业公司系青岛地区著名老品牌,具有优良的品牌价值、广泛的影响力和高度的认可度,该系列案件执行标的大、案件数量多、社会影响广,涉案财产的处置与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安全稳定和营商环境水平密切相关,能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实质解决纠纷,同时保护本地老品牌,考验着执行工作的担当和智慧。青岛中院坚持以能动司法解难题、破困局,将案件依法执行与“老企业搬迁”政策相结合,依托法院专业优势,促成投资人、政府职能部门与案件当事人找到“最大公约数”,在法治轨道上以市场化路径整体盘活企业资产,一揽子解决了被执行企业历时十余年的75件执行案件,一举达到了清偿企业债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助力地方老品牌焕发新活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多赢”局面,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动能。 三、某建设工程公司土地承包纠纷系列案 (一)执行要旨 实践中,土地腾退案件一直面临诸多难点。一方面林苗、花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难度大、流拍率高,另一方面生物资源的生态价值在强制腾退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不可逆转的损害。对此,上海崇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出面对涉案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积极引入第三方企业对地上林木予以整体收购,并对涉案土地进行承租,既有效兑现了村民土地权益,也践行了绿色执行理念,实现了生态资源保护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双赢。 (二)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11个村民小组 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 执行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14年,某建设工程公司与上海市崇明区某村11个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承租各村民小组土地共468亩,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11个村民小组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某建设工程公司将承租的468亩土地平复还耕后腾退返还给各村民小组,并支付逾期未付的租金。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工程公司未履行义务,11个村民小组分别向崇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建设工程公司腾退土地并支付欠付的租金。 崇明法院于2022年1月9日立案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除涉案土地上的林木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崇明法院于2022年3月9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的林木,并张贴腾退公告,限期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经调查发现,涉案土地上的林木包括樱花树、香樟树、榉树等在内共27种近35万株,品种多样数量繁多,且部分品种有一定稀缺性,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及生态价值。若强行腾退,不仅工程量巨大,而且也易造成苗木死亡、土壤破坏,可能引发次级生态灾害,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若对地上林木进行评估拍卖,一方面评估费用不菲且面临流拍风险,另一方面拍卖成交后仍需对林木进行腾退,生态资源仍面临破坏之虞。 为此,崇明法院多次召集双方就本案租金支付、土地腾退进行协商,并会同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化解寻求最优解决方案。经崇明法院积极协调,涉案土地所在镇政府对土地进行公开招租,成功引入第三方公司对林木进行整体收购,并与村民小组就涉案土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至此,被执行人所欠土地租金得以全部支付完毕,本案得到妥善解决。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土地腾退与兑现租金债权、保护生态环境之间呈现出一种紧张的对立关系。因被执行人名下除涉案土地上的林木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启动林木拍卖,是常规的执行路径。但是在执行中发现,启动林木拍卖具有以下几个难点:(1)评估成本高。被执行人名下近35万株林木分布在468亩的土地上,品种也不尽相同,评估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成本都将十分高昂。(2)拍卖难度大。林木由于其地上附着且生长周期长的特性,拍卖难度远超过其他标的物,拍卖成交率畸低。(3)执结周期长。林木拍卖往往会经过一拍、二拍甚至变卖等数个环节,执行周期远超于一般执行案件。尤其本案中村民被拖欠租金已逾两年,采取林木拍卖并不利于系列案件的迅速化解,同时可能激发群体性的矛盾。(4)社会效果差。如果林木流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将无法得到实现。如果林木最终拍卖成交也需面临后续土地的腾退,腾退的工具以及清退林木的存放地点等都需要耗费成本予以确认,同时将不可避免造成生态受损。 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崇明法院确立了“民生为本”的工作思路,在执行工作中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紧盯村民权益的落实落地和生态环境保护。通过与涉案土地所在的镇政府积极协调沟通,成功引入第三方对林木予以整体收购,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土地流转租赁合同,既优先实现了村民的租金债权,同时在保全林木这一生态资源的基础上,为生态环境保护、涉案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和村民的长远收益提供了解决方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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