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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五)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0日

一、张某彦、张某怡诉洋县林业局生命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7318日,巡山人员发现,陕西省汉中市洋县茅坪镇朝阳村十二组村民郑某海死于朝阳村十二组小河沟路边。经洋县公安局勘查检验、洋县林业局调查确认,郑某海系被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致伤身亡。后洋县林业局、财政局联合向汉中市林业局、财政局上报,请求按照《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郑某海的死亡予以补偿资金187820元(全省2016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9396元×20倍),其中省级财政分担150336元,市、县级财政各分担18792元。20181212日,汉中市财政局对郑某海被羚牛致伤身亡的省级财政负担资金150336元划拨到位。因郑某海亲属对补偿金的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补偿金未予兑付。郑某海的父母已亡故,郑某海生前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即张某彦、张某怡。张某彦、张某怡遂以生命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请洋县林业局赔偿损失216933元。审理中,双方对补偿金额187820元均无异议,洋县林业局亦认可二原告系死者郑某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二)裁判结果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补偿办法》第二、八、九条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符合规定情形的,受害人有依照本办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造成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损害补偿(含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由省级财政负担80%,设区市、县级财政各负担10%。据此,二原告作为郑某海之女,有权利依法向政府申请补偿。洋县林业局作为洋县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单位,应按照《补偿办法》规定履行法定义务。遂判决:洋县林业局向张某彦、张某怡支付省级财政已划拨到位的150336元补偿金;市、县级财政各分担的18792元补偿金,由洋县林业局向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后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发生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致人死亡引发的纠纷案件。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与大熊猫、朱鹮、金丝猴一并被称为“秦岭四宝”,均是生活在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珍稀物种。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空间不断扩大,野生动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案中,人民法院参照该省补偿规定,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较好地兼顾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目标,对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人民法院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通过在野生动物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在动物活跃期增强巡逻等方式,切实提高周边群众防范意识,确保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能动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二、青海某水电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青海某水电开发公司承建的黄河玛尔挡水电站是首批列入国家基础设施领域鼓励社会投资的项目,是实现西电东送的重要节点工程。该项目于201010月开始前期工程的建设施工,先后完成导流洞、上下游围堰等施工内容,后期由于青海某水电开发公司资金链断裂,建设资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导致玛尔挡水电站停工,国家重点项目难以落地,移民安置陷入停滞,防汛隐患日趋严峻,庭外重组引入投资人失败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06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青海某水电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同年11月,某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作为青海某水电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战略投资人,与破产管理人签署破产重整协议。20214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等文件。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方将继续静态投资上千亿元,打造玛尔挡“水光风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带动抽水蓄能、光伏、风力发电及化学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青海某水电开发公司管理人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二)裁判结果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青海某水电开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对青海某水电开发公司实施破产重整,将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企业职工的整体利益,也有利于解决项目停工造成的黄河上游干流度汛安全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难题。本案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程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可行性。遂裁定:批准青海某水电开发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和果洛州玛沁县交界处的黄河干流,地处三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的重点水电项目。案涉项目停工不但对经济发展和移民安置等造成负面影响,也对黄河上游干流安全度汛以及生态修复、环境治理造成极大影响。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展破产重整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促成案涉水电站全面复工,有效化解了企业破产纠纷,也使三江源国家公园内黄河上游防汛工作得到加强,因项目停工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治理困境也迎刃而解。同时,玛尔挡“水光风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的建设,也将带动三江源国家公园周边区域能源结构优化,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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