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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电影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艺形式,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识。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我国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依法妥善审理一大批涉电影知识产权案件,积极服务保障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加强电影领域法治宣传,进一步激发电影产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既包括刑事案件,也包括民事案件,涉及盗录传播院线电影、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合理使用、商业秘密保护等多方面内容,对于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建设电影强国具有积极意义。

一、马某予、马某松等侵犯著作权罪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0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

       (一)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勾结影院工作人员非法获取电影母盘和密钥,利用高清设备翻拍、复制《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等上百部电影,将盗录复制的影片销售给“影吧”经营者,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电影作品,共同实施制售盗版影片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盗录传播院线电影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严厉打击电影领域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对加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促进影视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梁某平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

       (一)基本案情

       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某平指使王某航等人开发、运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户端,指使谢某洪等人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对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约683万人,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200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梁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影视作品众多且权利人分散,判决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未经授权”及侵权影视作品的数量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依法追究组织者及主要参与者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了严重侵犯电影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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