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尕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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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 ||
马尕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被告人马尕文报案称自己的出租屋被盗,因所述被盗物品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公安机关在马尕文住所搜出众多野生动物制品,在盗窃马尕文住处的嫌疑犯手中亦缴获众多野生动物制品。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中除有证据证明系被告人马尕文合法购买的马鹿鹿鞭7根、马鹿鹿茸5支外,另有其非法购买所得的熊掌16个、鹿鞭6根、鹿筋52个、鹿尾巴7个、麝香7个、雪豹皮1张、鹿角1个、盘羊头1个、鹿肉1小袋、狼头2个等野生动物制品,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总计665090元。 【裁判结果】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马尕文违反国家关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规定,明知雪豹、白唇鹿、林麝、马鹿、盘羊、棕熊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进行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马尕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野生动物制品除被告人合法购买的部分依法予以返还外,其余野生动物制品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引发的刑事案件。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三江源地区作为青藏高原腹地,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多样,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也因为非法交易利益的驱使,进一步导致了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频繁发生,危及了野生动物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本案所涉野生动物种类多、价值大,案件的审理对三江源地区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形成震慑,彰显了法院严惩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决心,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盗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在位于子午岭腹地的连家砭林区内实施盗伐柏树、盗挖柏树根牟利等犯罪行为。被告人刘玄龙、王文喜先后盗伐66棵柏树,合立木材积为9.7709立方米;被告人张建君等八人先后盗挖柏树根40次,价值共计116.36万元;被告人袁建平帮助转移他人盗窃的柏树根11次,价值共计32.04万元;被告人丁慎保、齐登云先后购买他人盗挖的柏树根7次,价值共计20.04万元。 【裁判结果】 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盗伐林木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年及缓刑一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到30000元不等。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盗伐林木引发的一起严重破坏生物资源和水土资源的刑事案件。子午岭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天然物种“基因库”,子午岭林区是黄土高原中部最大的天然次生林区,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区,该区域的森林资源对于稳定黄河水质和水量,保持水土稳定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盗伐林木是严重破坏林区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本案的公开审理,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林区资源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犯罪分子,亦增强了公众对林区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公众保护林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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