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堉林猥亵儿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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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 ||
李堉林猥亵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李堉林(32岁)通过手机同性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C某(男,时年13岁),后李堉林通过网络聊天得知C某系未成年人、初二学生。同月17日下午,李堉林到四川省某酒店房间登记入住,并邀约C某到该房间见面与其发生了同性性行为。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堉林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四川省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堉林为满足性欲,采用进行同性性行为的方式对不满十四周岁的男性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堉林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李堉林提出上诉。四川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性侵害男童的一起典型案例。儿童处于生理发育初期,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欠缺足够的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法律对儿童群体的身心健康应给予特殊、优先保护。本案中,被告人李堉林作为成年男性,引诱男童与其发生性行为,严重伤害儿童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判决其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向社会公众传递出依法平等保护男童的明确导向,也希望学校和家庭对男童的性安全教育给予同等重视。 “黑物流”刘晓强等人敲诈勒索“治乱”案 中国法院网讯 基本案情:2018年7月4日,刘晓强、赵晓亮经预谋,二人雇佣司机从北京市通州区徐辛庄村洪某某处承运摩托车等货物后,以不交付货物相威胁,要求洪某某给付人民币2.64万元,迫使洪某某给付刘晓强、赵晓亮人民币1.93万元。2018年7月5日,刘晓强、赵晓亮经预谋,二人雇佣司机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神驹村徐某某处承运冰箱后,以不交付货物相威胁,要求徐某某给付人民币4万元,迫使徐某某给付刘晓强、赵晓亮人民币3.8万元。二被告人家属已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通州法院对刘晓强、赵晓亮以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相对于正规的物流企业,“黑物流”通常没有营业资质,以从事物流为名,行非法侵财之实,其以低于市场价的费用承接货物,运输过程中擅自将货物中转,伺机更改发货人信息,然后抬高运价或者额外增加费用,“威胁”发货人打款后再发货或者隐匿货物地点,否则销毁货物。治理行业乱象,亦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之一。通州法院重拳出击,坚决惩治包括“黑物流”在内的“八黑”乱象,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保障副中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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