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德坤故意杀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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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1日 | ||
卢德坤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卢德坤,男,汉族,1982年8月6日出生,农民。 2011年1月,被告人卢德坤因面肌痉挛先后三次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医院就诊。同月30日,卢德坤再次到长安医院就诊,该医院医生刘某某(被害人,殁年53岁)为卢德坤诊断开药。卢德坤服药后自认为病情恶化,又到北京等地多家医院就诊。卢德坤主观认为,系刘某某的诊治错误导致其花费数万元,且妻子为此与其离婚,遂决定报复刘某某。同年8月16日14时许,卢德坤携带菜刀来到长安医院三楼,趁刘某某在诊室为他人看病不备之机,拿出菜刀猛砍刘某某的头部、颈部等处。在旁边诊室接诊的医生伊某某(被害人,时年55岁)听到声响出来查看,卢德坤又持菜刀追砍伊某某头部、躯干等处数刀,后被闻讯赶到的医院保安人员控制。刘某某因被锐器砍劈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全身多处创口失血性休克死亡;伊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七级伤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德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卢德坤仅凭个人主观臆测,认为系医生的诊治错误加重其病情,导致其花费数万元且妻子与其离婚,经预谋在医院公然持刀砍击两名医生,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卢德坤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卢德坤已于2017年1月1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人类对疾病的认识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总有一些疾病当下医疗技术无法治愈,或者无法阻止其恶化,正因这一局限性,不是所有的医疗效果都能满足患者的期待。患者不能仅因病情恶化就无端怀疑医生诊治错误,更不应该将病情恶化带来的一切后果都归咎于医生,进而报复杀害医生。本案就是一起患者因无端怀疑医生诊治错误而报复杀害医生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卢德坤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杀医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立场。 叶某辱骂、殴打执行法官案(福建) 【基本案情】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涂某与被执行人叶某、严某保证合同纠纷,和申请执行人叶某1、徐某与被执行人叶某、严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中,依法冻结查封了叶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股权等财产,并将叶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4月12日晚,叶某在浦城县永辉超市购物时,碰巧遇到该案承办法官带着6岁的女儿也在购物,于是上前找承办法官理论。承办法官见其情绪激动,告知其现在是休息时间,叶某可于次日上班后到法院面谈。叶某不听劝解、立时恼羞成怒,当即在超市内高声辱骂并推搡、揪拽该承办法官,致其6岁幼女突然受到巨大惊吓,嚎哭不止。直到该承办法官万般无奈、报警求助,叶某才悻悻离去。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浦城法院认为,叶某的行为构成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侮辱和打击报复,于2016年4月决定对叶某某司法拘留15日。 【典型意义】 司法人员不仅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也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通一员,他们拥有家庭和亲人,同所有人一样分享着普通老百姓的喜怒哀乐。在突如其来的危险面前,他们也同样脆弱、易受伤害。伤害法官,最终伤害的是法治。近年来陆续发生的湖北十堰中院4名法官遇袭,马彩云法官遇害等伤害法官事件,极大挫伤法院工作人员职业感情,严重挑战法治和法律权威。个别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法院工作人员实施报复伤害,呈现出由工作时间向业余时间、由本人向其近亲属弥漫的态势,更加凸显了将对司法人员的履职安全保障范围适度扩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其所在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明确了法官执行审判任务时的保护措施。本案中,叶某因财产被查控而迁怒于承办法官,在业余时间、于公共场合公然袭击法官,给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是对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及时维护,不仅正当,而且十分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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