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办、保密、外事(含涉港澳台事务)等工作;负责司法技术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立案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负责案件流程管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民商事和第一审知识产权(除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外)纠纷案件。
六、审判监督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依法审判不服生效裁判和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七、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包括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负责依法办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八、研究室(挂审判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宣传、档案等工作;负责案件评查、审判质效管理及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法警支队
负责维护审判秩序、执行死刑、机关安全保卫、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和决定;承担其他应由司法警察负责的工作。
十、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和计划申报;负责经费、诉讼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一、信息化管理处
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